株党校(院)发〔2020〕22号 关于印发《主体班学员考核办法》的 通知
为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,坚持从严治校,建立健全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的主体班学员学习、管理考核机制,加强对主体班的组织和管理,提高学员在校学习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确保各项学习任务和培训目标的全面完成,特制定主体班学员量化(百分制)管理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的基本原则
1.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;
2.课程考核与平时表现相结合;
3.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;
4.组织考核与学员互评相结合;
5.客观公正、公开公平原则。
二、考核内容
学员考核采用综合考评办法,满分为100分,包括党性教育、学习管理、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四个方面。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和计分办法如下:
三、计分细则
(一)党性教育(30分)。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,量化指标主要包括思想品德、廉洁自律、政治纪律等3个方面。
1.思想品德(10分)。政治信念坚定,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党性教育(分析)活动。参加全部活动记5分,缺席扣1分/次。结业前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和学习思想小结,考评优秀记5分,良好记4分,合格记3分,不合格记2分。
2.廉洁自律(10分)。严格执行《廉政准则》,认真落实作风建设“八项规定”精神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的若干规定》。学习期间做到“25个不准”。
经查实违反以上规定者,酌情扣分。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3.政治自律(10分)。理想信念坚定,“四个意识”强,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记5分。参加党性教育、警示教育、传统教育各记1分。妄议中央,信谣、传谣扣5分。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。组织或参与同学会,搞小圈子团团伙伙的扣5分。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。
(二)学习管理(35分)。包括学习态度、学习成绩、调研活动3个方面。
4.学习态度(10分)。学员入学后迅速实现“三个转变”,安心、专心、用心学习(4分)。上课时集中精力听课,认真做好听课笔记(3分);自学时间认真阅读必读书目和参考书目,并做好读书笔记(3分);作业缺交1次扣1分,学习和党性锻炼计划缺交扣2 分。
5.学习成绩(15分)。考试成绩(调研报告或论文)为优秀记15分,良好记12分,合格记10分,不合格记8分。
6.调研活动(10分)。参加全部研讨活动记5 分;小组讨论发言3分,全班交流发言2分。没有参加或不发言者酌情扣分。社会调研10分。自始至终参加社会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或调查思考3分,集体写作的只算执笔者得分。
(三)组织管理(25分)。包括课堂纪律、班级活动2个方面。
7.课堂纪律(20分)。认真遵守课堂纪律。学习期间按时上课下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,无特殊情况不请假,如有特殊情况,须按请假制度规定程序履行手续。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总学习天数的1/7。课堂出满勤记20分,旷课扣3分/次,事假扣1分/次,病假扣0.5分/次(住院不扣分),迟到或早退扣0.5分/次,学员参加省、市、县(区)党代会、人代会、政协会,经市委党校(行政学院)领导和市委组织部领导批准的不扣分。不在课堂接听移动电话,不干与学习无关的事情,经查实违反课堂纪律扣1分/次,在课堂接听电话扣0.5分/次。
8.班级活动(5分)。积极参加班级活动。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扣0.5分/次。
文体活动在校(院)规定地点进行。不在宿舍内打扑克、玩麻将等,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。
(四)生活管理(10分)。主要包括生活纪律方面。
9.生活纪律(10分)。按规定时间作息。坚持住校并按指定房间住宿,不擅自调换,不在外留宿。因事外出,必须在23:00前返校。不私自留客住学员宿舍。
按学校安排地点就餐,学习日午餐、晚餐不喝酒,就餐率未达标扣2分。
保护环境,爱护公物,每天清理室内卫生,定期打扫室外周围环境卫生。防火、防盗,注意安全。节约用水、用电,杜绝长流水、长明灯,不得私自更改宿舍内的供电线路。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、“热得快”及炊具。校院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。
经查实违反以上规定者,酌情扣分。发现任何形式的赌博,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(五)考核加分。
表现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奖项者,按下列标准加分。
学习期间,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发表1篇文章(2000字以上),加3分;在省级报刊上公开发表1篇文章,加2分;在株洲日报等市级报刊公开发表1篇文章,加1分。
获得全校性竞赛活动奖项者,视情况加1-2分。
为班部活动做出较大贡献者,视情况加1-3分。
四、考核方法和程序
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、个人自我考核与小组班级评议考核相结合的办法。
1.平时考核。由学员工作处协调进行。到课考勤由各班班主任负责,自学情况由班主任和跟班教员共同负责,理论学习考核由跟班教员所在教研部负责,党性锻炼情况由班党支部(班委会)负责组织进行。采取跟班逐日登记课堂纪律、出勤情况、考查学习成绩、检查学习笔记、听取讨论发言、参加组织生活、找学员个别谈话等方法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品德作风情况,并进行认真记载打分。
2.期末考核。期末考核与党性分析同步进行。由教务处和校(院)党性分析评价小组组织进行。学员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写出党性分析材料和学习思想小结,填写《学员考核登记表》,在小组会上宣读,小组、班(支)委会进行评议并写出评语。由班主任、教务处和校(院)党性分析评价小组分别签署意见,存入学员档案。
五、考核记分权重
1.学员个人自我考核记分占考核总分的20%。
2.小组评议、班(支)委会考核记分占考核总分的20%。
3.校(院)考核组记分占考核总分的60%。
4.由班主任将每位学员得分情况汇总后报学员工作处审核。
六、考核结果及其等次
(一)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优良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五个等次。
考核总分在90 分以上为优秀;考核总分在80-89 分为优良;考核总分在70-79 为良好;考核总分在60-69 分为合格;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:
1.旷课一天以上者;
2.请假超过规定时限者;
3.考试舞弊者:
4.违法乱纪受到处分者。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:
1.考试或毕(结)业论文不及格且经补考仍不合格者;
2.不参加党性分析和学习思想小结者;
3.在政治上、经济上、生活上有严重问题或其它违法乱纪行为者。
七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1.考核得分作为评选优秀学员、优秀学员干部的主要依据。
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者,可作为优秀学员、优秀学员干部候选对象。优秀学员、优秀学员干部评选名额占全班人数的30%左右,经民主评选,班(支)委确定,学员工作处初审同意,并报校(院)委批准为优秀学员、优秀学员干部者,由校(院)委授予“优秀学员”、“优秀学员干部”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,予以表彰。
2.考核得分作为发放结业证书的依据。凡考勤为零分或综合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者不发结业证书。
3.考核得分详细情况载入《学员考核登记表》,并按干部管理权限,寄送学员主管部门的组织(人事)部门,并作为向党委、组织(人事)部门介绍情况,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。
八、考核的组织管理
1.学员量化考核工作在校(院)委的领导下,由校(院)考核工作组负责。校(院)考核工作组由班主任、学员工作处、教务处、党性分析评价小组和相关教研部的负责人组成。
2.考核管理分工。到课考勤由各班班主任负责,学员工作处定期考核抽查。理论学习由跟班教员的教研部负责,教务处审核。党性锻炼考核由班党支部、班主任负责,教务处和党性分析评价小组审核。每位学员的最后得分,由校(院)考核组审定。优秀学员、优秀学员干部报校(院)委批准。
本办法自2020 年上学期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