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,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能力水平,校(院)决定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,对年级相对较轻、自主申请的青年教师,试行以老带新、互学共进的“传帮带”制度,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健康成长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帮带总体要求
坚持校(院)委全面指导的原则,灵活运用“传帮带”模式,跨部门实施“传帮带”,依据年度考评适时进行调整的方式方法,采取自主申请、双向选择的形式,人员“传帮带”关系由教务部提出建议,报组织人事部备案。
二、指导老师的条件和职责
指导教师应是本校政治思想觉悟高、责任心强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、教学科研经验丰富、科研成果丰硕的骨干教师。
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:
1.针对结对双方实际,制定切实可行的“传帮带”计划。
2.指导帮带对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,提升教学科研能力,包括对口专业的业务学习、教学专题开发和讲授、课题申报与研究、论文写作等教学科研相关工作。
3.关心被指导教师的全面成长,指导其加强师德修养,严谨治学,改进作风。
4.全面跟踪被指导老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,有帮带记录、分析和指导。
5.每年度对所指导老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全面鉴定,并交教务部、科研部存档。
6.接受咨询,解答疑难。
三、被指导老师职责
1.明确学习目的,端正学习态度,尊重指导老师,虚心
听取指导老师意见。
2.不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、体
会和感悟。
3.积极参与指导老师的教学专题、课题研究,在教学专
题和课题研究中主动争取指导教师的帮助。
4.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,完成年度教学科研任务。
5.每年交总结或体会一篇,交教务部、科研部存档。
四、考核
由组织人事部牵头,综合教学督导委员会意见,每年对“传帮带”工作进行考核,并视实际情况调整“传帮带”关系。